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武科大党学【2017】1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种类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三)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
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且业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年级专业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评定小组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各班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普通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
(二)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按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序,并根据各等级比例规定,由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拟获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
(三)经学院审核确定的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校、院行政及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的;
(三)一学年所获得的学分少于或等于30分者;
(四)学习成绩不突出,参评学年内有培养方案内课程重修(补考)或平均学分绩点(学
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2范围的;
(五)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六)学院认为可以扣发、停发奖学金的其它事由。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发放原则及要求
(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若获得2种以上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奖学金发放额度设定最高限额为5000元,保留其获评各种奖学金的荣誉称号;若所获奖学金某一项超过5000元的,按照其所获得最高项奖学金的金额据实发放。
(二)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结果发放学生奖学金。
(三)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将奖学金用于挥霍或其他不正当用途,否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停止发放奖学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7%;
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2%。
第八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可靠: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偏激言行;
(二)思想品德优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讲究社会公德,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老师,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综合表现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五)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情趣高雅,无不良嗜好;注重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余文化体育活动;
(六)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优先考虑或特殊考虑。
第九条 参评学年内,第一学期学籍异动的学生,奖学金在学籍异动后学院参评;第二
学期学籍异动的学生,奖学金在学籍异动前学院参评。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细则
(一)参评学年内,学生主修专业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均计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体系,
若有挂科、补考、重修记录,不得参评奖学金;辅修专业课程(双学位)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比体系。已获学分课程再次重修的,成绩及学分不计入奖学金评比体系。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计算公式为:奖学金综合成绩 = 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 上一学年素质拓展分
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考核成绩
(百分制)
| 课程绩点
| 考核成绩
(等级制)
| 课程绩点
| 考核成绩
(五级制)
| 课程绩点
|
90-100
| 4.0
| A
| 4.0
| 优秀
| 4.0
|
85-89
| 3.7
| A-
| 3.7
| 良好
| 3.7
|
82-84
| 3.3
| B+
| 3.3
|
|
|
78-81
| 3.0
| B
| 3.0
|
|
|
75-77
| 2.7
| B-
| 2.7
| 中等
| 2.7
|
72-74
| 2.3
| C+
| 2.3
|
|
|
68-71
| 2.0
| C
| 2.0
|
|
|
64-67
| 1.5
| C-
| 1.5
| 合格
| 1.5
|
60-63
| 1.0
| D
| 1.0
|
|
|
60以下
| 0
| F
| 0
| 不合格
| 0
|
注:①考核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
②补考合格按照60分记录绩点,绩点为1.0。
|
2.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3.素质拓展分测算细则详见附表1,最高加分不超过0.4分。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 对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单项奖学金。
第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单项奖学金。
(一)参加全国及省(部)级评优或各类竞赛活动获得优胜与表彰的学生;
(二)在学校重大活动或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三)在学校重要推优评比中获得学校授予的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
(四)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学生;
(五)毕业时到西藏等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
(六)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奖励的其他学生。
学校单项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第五章 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三条 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将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另行制定评定实施办法。
第六章 国家设置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国家专项设置的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必威党委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必威
二○二○年九月
附表1:
评分内容
| 具体评分细则
|
德育表现
| 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0.10分/人(义务献血不加分);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者,省级加0.06分/人/次,校级0.04分人/次,院级0.02分/人/次;注册志愿者参加学院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志愿服务满20小时的加0.02分,不足20小时但超过10小时(含)加0.01分,10小时以下不加分。
|
外语水平
| 在评选学年首次通过四级+0.03,首次通过六级+0.05
|
计算机水平
| 在评选学年首次通过全国性考级 二级+0.025分、三级+0.04分、四级+0.05分
|
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取最高值,不累加)
| 国家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或等同于主席团成员)+0.075分,全年任职+0.16分,部长(或等同于部长职位)+0.06分,全年任职+0.13分,副部长(或等同于副部长职位)+0.05分,全年任职+0.11分
|
省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或等同于主席团成员)+0.045分,全年任职+0.1分,部长(或等同于部长职位)+0.035分,全年任职+0.08分,副部长(或等同于副部长职位)+0.025分,全年任职+0.06分
|
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联主席团成员以及其它校级组织(除协会以外)的主席团成员(或等同于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0.03分,全年任职+0.07分
|
校(院)团委学生会正部长、校社联正部长以及其它校级组织(除协会以外)的正部长(或等同于正部长职位)、年级学生会主席、年级团总支书记、协会会长、班长、团支书、年级助管、班助、学生党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副书记+0.02分,全年任职+0.05分
|
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年级学生会部(副)长、协会副会长、学生党支部委员+0.015分,全年任职+0.04分;
|
校(院)团委学生会委员、校社联委员以及其它校(院)级组织(除协会以外)委员、班委、协会正(副)部长、团支部委员+0.005,全年任职+0.015;
|
寝室长+0.0025分,全年任职+0.005;
|
学科与科技竞赛奖励
| 在国家级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特等奖+0.175分、一等奖+0.15分、二等奖+0.125分、三等奖+0.075分、优秀奖(或性质类似优秀奖)+0.04分;A-C类赛事以《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2019版)》中列举的竞赛为参考,A类赛事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1.5,B类赛事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1,C类赛事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0.5;
|
在省级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特等奖+0.125分、一等奖+0.1分、二等奖+0.075分、三等奖+0.05分、优秀奖(或性质类似优秀奖)+0.025分;A-C类赛事以《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2019版)》中列举的竞赛为参考,A类赛事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1.5,B类赛事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1,C类赛事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0.5;
|
在校级学科与科技竞赛A类赛事中获特等奖+0.075分、一等奖+0.05分、二等奖+0.025分、三等奖+0.015分、优秀奖(或性质类似优秀奖)+0.0075分;
|
第二课堂
(集体项目减半,4人及4人以下团体应算个人奖项)
| 在国家级艺体类比赛中获特等奖+0.125分、一等奖+0.1分、二等奖+0.075分、三等奖+0.05分、优秀奖(或性质类似优秀奖)+0.025分;国家级优秀个人按学科类一等奖算附加分。
|
在省级艺体类比赛中获特等奖+0.1分、一等奖+0.075分、二等奖+0.05分、三等奖+0.04分、优秀奖(或性质类似优秀奖)+0.02分;省级优秀个人按学科类一等奖算附加分;
|
在校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0.04分,二等奖+0.025分,三等奖+0.015分,优秀奖(或性质类似优秀奖)+0.0075分;校级评优中获优秀个人,其中“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共青团干部”按校级一等奖算附加分,其他如“优秀学生”、“党团课优秀学员”、“优秀军训标兵”、“优秀共青团员”、“社团积极分子”、“优秀部员”等按校级二等奖算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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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0.025分,二等奖+0.015分,三等奖+0.01分、优秀奖(或性质类似优秀奖)+0.005分;院级评优中获优秀个人,如“优秀共青团员”“班级之星”“优秀部员”按院级二等奖算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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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运动会第一名按校级一等奖+0.04分,第二三名按校级二等奖+0.025分,第四五六七八名按校级三等奖+0.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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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学年校级“百佳宿舍”的成员+0.025分/次;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成员+0.012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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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0.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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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0.0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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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0.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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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先进团支部”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0.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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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成果
| 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0.15分、第二作者+0.125分、第三作者+0.075分,以此类推;(以上排序为除指导老师以后的排序)
凡在国家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0.1分、第二作者+0.075分、第三作者+0.05分,以此类推;(以上排序为除指导老师以后的排序)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每一项加0.2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者,每一项加0.1分(第二作者递减25%,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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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宣传
| 凡在国家级重点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以学院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正面新闻每篇+0.1分;
凡在国家级一般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以学院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正面新闻每篇+0.05分;
凡在省级重点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以学院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正面新闻每篇+0.015分:
凡在省市级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以学院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正面新闻每篇+0.01分;
凡在校新闻网与先锋在线上公开发表的以学院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正面新闻每篇+0.0025分;
凡在学院新闻网上公开发表的以学院学生活动为主体的正面新闻每篇+0.001分;
(新闻宣传项目累积加分最高分为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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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卫生检查中寝室卫生不达标寝室,各成员每次-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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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查中发现大功率用电器、养宠物等违规违纪情况宿舍成员取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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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班会、团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卫生值日及治安值日者每次—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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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不经请假,提前离校或延期返校者每天—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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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如烧电炉、损坏公物、赌博、打架斗殴等,每次—0.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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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课,每次-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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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是以上条例中没有涉及到的学生奖励加分,由院党委确定加分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