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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学院2023届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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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运兵 张会利

副组长:胡 溧 郝春艳

成 员:许小伟 张绪美 柳祖鹏 王 峰 孟 芳 何雅琴

二、推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2、推免生的对象:本院2023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3、名额:合计17名(含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其中汽车系8名,交通运输系5名,交通工程系4名。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成绩要求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获批“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考核合格的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将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纳入附加奖励分计算,附加奖励分总和设上限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类人才试点班(如:产业计划、香涛计划等)的学生。

6、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必须合理填报志愿。

7、符合“创新人才推免计划”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直接向创新创业学院申报。不计入学院推免计划内。

8、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推荐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并公布。

四、推免程序

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提交申请

1)有推免意愿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递交到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获奖证书与相关材料原件必须与申请有关,无关获奖证书不必提交。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学院审核及排序

学院对申报者的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计分,并按系、专业排序。

排序原则:

  1. 推免生指标按系、专业,根据推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拔尖人才计划执行学校考核结果。

  2. 推免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奖励分值、获奖级别及本人排名、英语等级及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3. 推免成绩、学分绩点及学分绩等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推免成绩=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奖励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Σ(所修课程绩×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附加奖励分计算方法:论文与专利的奖励分计算如表1所示,各类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奖励分计算如表2所示。附加分总和上限为0.4

表1论文与专利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排序

附加奖励分

T类、A1类、A2类论文

排序第一

0.5

A3类论文

排序第一

0.3

B类论文

排序第一

0.2

C类论文

排序第一

0.08

发明专利

排序第一

0.2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排序第一

0.03

说明:1.论文奖励分只限学生为第一作者(若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但学生需参加论文答辩);2.论文期刊定级标准以《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级规定》为准;论文必须公开发表或被录用,录用状态下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费发票;3.专利奖励分只限学生为第一作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受理计分等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分。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被 SCI、EI收录必须提供收录证明。所有论文和专利必须与专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发明人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科技大学。

表2各类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D

C

B2

B1

A2

A1

三等奖

0.01

0.03

0.1

0.15

0.2

0.35

二等奖

0.02

0.04

0.15

0.2

0.25

0.45

一等奖

0.03

0.05

0.2

0.25

0.3

0.55

说明:1.D-A类赛事以《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分类一览表(2022版)》中列举的竞赛为参考,见附件1;2.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排序非第一者,按排序第一奖励分的20%递减计奖励分。3.赛事明细表中加*的赛事按照表2对应奖励分计分,不加*的赛事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0.8;比赛若获特等奖计算获奖分数时乘以系数1.2;个人赛奖励分按照乘以系数0.6折算。4. A1类赛事(省级)获奖参照B1类赛事获奖计分,A2类赛事(省级)获奖参照B2类赛事获奖计分,B1、B2类赛事(省级)获奖参照C类赛事获奖计分。同一项目不同内容可累及加分;同一内容的作品参加多项比赛获得多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4)车队成员附加奖励分计算方法:

车队将赛季正式队员认定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车队队长,总监,优秀组长以及赛季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第二类:各组重要组员或突出表现车手;

第三类:获得官方参赛证但不在上述名单中的重要组员,以及未获得官方参赛者但获得学院优秀队员认定的队员;

第四类:除开上述队员的其他正式队员加分。

上述四类队员中,第一类成员按排序第一计对应附加奖励分,第二类按第一类20%递减计分;其它类以此类推,各类依次按20%递减计分。

5)参军入伍服兵役复学的学生,附加奖励0.1分。

3、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成绩排序情况,按1:1比例等额核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上报,公示期为3天。

4、学校本科生院对学院推免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在网上公示推荐名单。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本科生院按有关规定将推荐名单上报。

五、时间安排:

9.10 ~9.13 推免宣传,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9.14~9.18 学院对本院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公示(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

9.16 学院将本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审定(教务办公室)

9.16-9.18 学校将推荐名单上网公示

六、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与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必威。

推免附件: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分类一览表(2022年更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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